在日本超商7-ELEVEN的契約中,明確規定「除非通過書面協議達成特殊共識,否則不允許門市的營業時間未滿24小時,除了位於辦公大樓內門市可除外。
」總部告知該店長,如果不恢復24小時營業,他必須支付違約金。
此事引起了多家7-ELEVEN加盟店的不滿,紛紛聲援該店長並與總部對立。
各地門市負責人及工會向總部提出異議,表示「門市負責人的工作時間以勞工標準來看長到可達被認定是過勞程度,呼籲總部認真思考是要珍惜員工生命,還是重視連鎖店形象,若是具有無論什麼情況下都必續持續24小時營業的非人道規定,則該契約應被判定為無效。
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