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李芳早些年就為了兒子的婚姻大事一直在存錢,但是孩子父親去世後,重擔就落在了李芳一個人身上。
李芳也很努力,奮鬥了多年也有些積蓄,但是,考慮到自己的養老,她並不想把所有積蓄都拿出來給兒子買房。
但是兒子自己也拿不出買房的錢,女方家庭還要求必須全款買房,但是,李芳最終還是在兒子和未來兒媳的要求下,拿出了全部積蓄為兒子買了房。
兒子和兒媳結婚以後,兒媳主動提出想要接李芳去同住。
雖然李芳心裡很高興,覺得兒子和兒媳都很孝順,但她還是拒絕了同住。
李芳這麼多年來都是一個人生活,她已經習慣了自由自在的日子。
所以,相比較於和兒子兒媳同住,她更喜歡自己生活。
李芳認為,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避免矛盾,另一方面她自己也更自由,不用為孩子們的瑣事煩心。
兒媳很快就懷了孕,結果,媳婦兒剛懷孕,兒子就迫不及待地把自己母親接到了家裡。
原來,李芳誤解了兒子兒媳的「好意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