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一看親家來了,連忙說好話:「我的意思是,我也能伺候兒媳月子,也能幫著看孩子,沒必要花那麼多錢,你何必說話這麼絕,當初是你女兒死活要嫁的。
」
燕妮打圓場:「媽,別說了,我挺好的,我還有一些積蓄,這錢我出。
」聽到這話,周強說:「你們家是有錢,但是也不能這麼鋪張浪費,如果在我們家過日子,就要遵守我們家的規矩。
岳母若是覺著不合適,我們可以離婚,但是孩子你不能帶走,他只能姓周。
」
兩家人鬧僵,小兩口分居。
岳母一聽這話,也被激怒了,對他說:「我女兒宅心仁厚,比較老實,我可不是好欺負的。
今天大人孩子我都帶走,想要孩子,那就打離婚官司吧,看看到底誰能笑到最後。
」
燕妮被強制帶走,周強也沒了招。
如果這時候離婚,孩子還在哺乳期,判給自己的幾率很小。
而且這時候離婚,對自己很不利。
思量再三,周強決定登門道歉,想要先緩和一下兩家人的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