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孩子,立規矩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。
孩子的安全意識、習慣培養、性格養成,價值觀建立,一開始都離不開規矩的約束。
不過,在具體執行過程中,很多家長反映:規矩不管用啊!
「告訴孩子再把玩具亂扔,就不給他買玩具了,孩子還是扔,不買就耍賴。」
「跟孩子約定的好好的,放學回來第一件事就是寫作業,可孩子回家還是愛拖延,規矩成了擺設。」
立規矩總失敗,很可能是下面這5件事沒做好,家長需多加註意。

立規矩要趁早
很多家長發現立規矩沒用,是因為沒有抓住最好的時機。
在孩子小的時候比較縱容,認為年齡小,調皮搗蛋也沒事,長大再教。
結果孩子從小缺乏規矩的約束,養成了各種壞習慣,缺乏規則意識和秩序感,再想立規矩,阻力便會更大。
此外,3-6歲是孩子規則意識和早期行為習慣形成的關鍵期,6歲前又被稱為「潮濕的水泥期」,孩子可塑性最強,願意聽家長話,規矩的執行效果更好。
否則,隨著孩子漸漸長大,自我意識越來越強,配合度也會下降。
因此,不想孩子越來越難管,立規矩一定要趁早。
在孩子1~2歲的時候,能夠聽懂大人話了,自我意識逐漸萌芽,就可以給孩子建立一些適當的規矩。
比如和孩子最密切相關的規矩:
不可以碰開水瓶、插線板;
早睡早起,午休,早晚刷牙;
吃飯時必須坐在餐椅上,不能到處跑,不好好吃只能等到下一頓;
飯前便後要洗手,愛乾淨講衛生······
當孩子進入幼兒園、小學了,要學習和遵守的規矩也就越來越多:
比如玩具玩完後要自己收拾好;
只有周末可以玩手機、看電視,時長不超過30分鐘;
每晚吃飯後是固定的閱讀時間;
回家後先完成作業再吃東西和玩······

有些家長覺得,孩子小的時候不應該用太多規矩限制他,要充分釋放天性。
這種想法是不負責任的。
尊重孩子的天性,不意味著縱容孩子的不良行為。
當孩子的行為會對自身健康、習慣、性格發展不利,或是會給他人造成困擾時,這些行為就必須被規範。
比如:沒有節制地吃零食、不願刷牙、動手打人、公共場所吵鬧······
儘早將規則意識植入孩子心中,有助於孩子形成正確的是非觀、健全的人格,這才是真正對孩子負責。

立下規矩,要長期、堅定地執行
立下規矩,如果脫離了監督和執行,就是一紙空文。
現實生活中,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景:
說好的一天只能看一集動畫片,孩子看完還要看,家長不允許,孩子就開始哭鬧、撒嬌,家長一心軟,就答應了。
其實孩子的每一次哭鬧、發脾氣、撒嬌,也是在試探家長的底線。
如果家長經常妥協,孩子就會發現家長的底線是可以動搖的,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,規則漸漸變成可有可無的擺設。
反之,家長每一次態度都很堅定,根據規矩來,那麼孩子就會感覺到家長的底線是穩定的,以後不會再觸碰。
因此,給孩子立規矩,家長首先自己要內心堅定,認識到所立規矩的必要性。猶猶豫豫的心態,輕易妥協,通常都會以失敗告終。

另外,規矩要設置可執行的後果。
有的家長,把孩子違背規則後要承擔的後果設置得過高,比如,玩完玩具不收,以後就不給你買玩具了。
然而這樣苛刻的「懲罰措施」,一方面會引發孩子的抵抗心理,另一方面家長自己也難以做到,真的能忍住一直不給孩子買玩具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