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.
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人,愛上了一個不能在一起的人,甚至連打擾都不能去打擾,到底應該怎麼做?
張小嫻說過:
「最難過的,莫過於當你遇上一個特別的人,卻明白永遠不可能在一起,或遲或早,你不得不放棄。」
是的,愛上一個不能去打擾的人,或早或晚,你都要這麼做!
如果你去打擾,那麼就會破壞ta的幸福,將ta的生活全部打亂,甚至會因為自己的私慾,到頭來傷害更多無辜的人,那麼就失去了愛的意義。不能去打擾,就不該去打擾,不該去打擾,就該將動力轉移。
我愛你,與你無關,以前只覺得霸道,現在才覺得多麼偉大,多麼深愛。
當你能意識到不能去打擾的時候,就該接受這樣的結果,也一定是有道理的,一旦給打破,就在無形當中破壞了一件事物的正常發展軌跡,不會因為你的強求而變好,只會因為你的強求而變得糟糕。
放棄,不是忘掉,而是釋然,把眼前的這段感情放在合適的位置上,哪怕默默祝福,哪怕多麼痛苦。愛應該讓人感到快樂,不是負擔,保持頭腦清醒,不要傷害也不要糾纏。
無論你遇見誰,他都是你生命中該出現的人,絕非偶然,他一定教會你一些什麼。如果真是這樣,那麼這段感情給你帶來的不應該是痛苦,而是對你的一種蛻變,應該使你變得更好,在後來更懂得珍惜。
如果你覺得只有難過,那這並不是這段戀情給你帶來的,是你心中的執念帶來的。
遲早都是要放棄的,當成人生中的一段經歷,本來就沒有誰可以一直陪著誰,要下車的人即使再不舍,也要揮手告別,心存感激。
有句話希望你能好好理解:在一起會幸福,不在一起是幸福。
別讓愛給一方或雙方帶來了傷害,那就違背了愛的初衷,就像開文提到的,接受一件事物的任何結果,時間會告訴你那到底有什麼意義。
有些感情,本來就不應該開始,也不應該說出來,如果你覺得被克制的感情是苦的,就看你怎麼理解了,站在個人的立場,還是站在兩個人的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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