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這一輩子,多多少少也會跟親戚、兄弟姊妹之間,有一些恩怨。
有的是因為性格不合的原因,有的是因為有利益衝突,導致關係破裂。
但是,即使有天大的仇恨,那也是上一輩的恩怨,盡量不要留給後代。
如果隨著時間的流逝,一些仇恨也煙消雲散了,那麼胸懷大一些,都已經70歲了,該和解的就和解了吧。
都是親兄弟姊妹,血脈相連,如果以前是因為一些利益導致反目成仇,那麼也要放下了。
人過七十,子女們基本上也已經成家立業了,自己也年邁了,必須考慮自己的「後事」了。
為什麼要提前立好遺囑?因為人歲數越大了,思考意識會鈍化,有時候容易犯糊塗了。
所以,趁著自己思維還算清晰,可以先立好遺囑,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事,
財產分配問題要寫清楚,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子女們因為財產分配產生分歧和糾紛。
如果,哪一天突然離開了,沒有立好遺囑,那麼對於子女們來說,是很麻煩的
無法知道長輩生前的想法,都會從自己的角度去想問題,都會想著多佔一些好處,很容易引發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