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結婚六年後,我弟弟要結婚了。父母給他在縣城全款買了一套房,買過房後,我媽打電話讓我回家一趟。
我中秋節回去了,我媽見面就向我嘆苦,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說她培養我如何不容易,如今我發達了,記不得娘家人了。
然後我媽才切入正題,說我弟弟結婚,做姐姐的總要意思意思。她的意思我終於明白了,我媽想讓我拿錢出來給弟弟裝修婚房,我當時沒有應承下來。
我媽當即臉就沉了下來,罵我白眼狼,早知道就不讓我讀書了,早點出去打工我還能多掙些錢回來給她。 在我媽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誘逼下,我答應弟弟結婚時,我掏五萬塊錢出來。
其中兩萬是我老公知道的,另外三萬是我偷偷貸款按月還款的。 弟弟結婚前幾天,我媽帶了好多土特產到我家來了。我以為她良心發現了,哪知她開口又提錢的事情。
我媽抹著眼淚說,弟弟女朋友家要十萬塊錢彩禮和一輛私家車,不然就取消婚禮。說她實在不得已,才來向我借錢的。 老公也心軟,答應借十萬塊錢。
其實,我們結婚後也就存了二十萬,弟弟結婚,我們借的加上送的錢,口袋基本所剩無幾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