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碧臉書全文:
至於李小姐要我道歉ㄧ事
一下我做說明
李小姐,公眾人物可受公評
請看看刑法第311條第3款(有點長,請慢慢看)
1:在妳說滅火的前一天(記者會的前一天,你用電話跟我朋友說要怎麼滅火)至於你說的滅火談,是整件事是發生什麼然後想滅火?還是你講被me too什麼?不小心惹到人?
我朋友給你的建議,就道歉就好,後面我就不多說了!滅什麼火你自己知道….
2: 說完後滅火說
記者會你講的高調沸沸揚揚的之後
好像不是滅火?是跟之前講的話不一樣,導至網友底下的ㄧ面倒!
可能讓你不知所措?
先給一個圖好了!
第一張截圖(相信你自己知道求的哥是誰,我也詢問我朋友可以Po嗎?他說可以)
那時我跟好朋友哥哥們聚會,也剛好聊到你過往的x事,剛好你的訊息就一直來,裡面的對話完全說你是被害人,不知道是不是想利用人性的擔心
要帶風向?
回話截圖讓人覺得妳是被害人?
然後做妳以後上法庭的證據?
至於擔心我朋友被牽扯進去!
我就跟我朋友講這樣回:
自己惹的事自己解決,不要犯規!
而你回:好
這個好,讓人們非常多聯想,一個在記者會講的那麼痛苦難分,可以用個(好)簡單解決,使人後面更多聯想,如果我是被害人,我一定窮追不捨說自己的痛苦經過,請求幫忙!
怎麼用個(好)就……
請大家自由心証
3:廖先生是我什麼人,為何我要評論這件事!我評論太多事了,跟有沒有關係重要嗎?唯一可能覺的廖爸跟我中風的爸媽很像,講話行動都一樣緩慢,更讓我心疼廖先生,如果照李小姐這樣說,那廣大的網友們挺廖先生的評論,他們也跟廖先生沒關係,李小姐是不是要吿ㄧ輪也道歉一輪!
不要聽不得別人的評論就要告.是真是假,你應該要擔心的是廖先生的訴訟,而不是我的道歉!
第二張的截圖就罵我是覺得
講話的情商可能加強點
謝謝大家跟記者
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