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爸媽把我告了,讓我給100萬贍養費,爸媽以為告了肯定會贏,結果卻在意料之外。因為我雖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,但具體的金額,卻不是我爸媽說了算。
要根據我爸媽兩個人的身體狀況,自身的經濟情況,還有我這邊的經濟情況等等一些條件來決定。我和我老公雖然有3套房子,但我倆名下卻只有1套。
而且我們有三個孩子,撫養壓力也不小,更別提我們還要贍養公婆,畢竟我老公是獨生子。而我爸媽這邊,還有我弟弟,兩個的身體狀況也不錯。這麼一來,原先我每月給爸媽3000生活費,現在我只要給800了。
就連我爸媽頭痛腦熱,以前都是逮著我一個人承擔費用,這次我爸媽把我告了之後,直接定下來以後醫療費用,我只用承擔一半。
得知結果,我爸媽愣住了,然後慌忙來找我,和我道歉,希望一切如舊。我還是給3000生活費,還是承擔爸媽全部的醫療費用,時不時還給娘家錢。
但我拒絕了,我沒接受爸媽所謂的道歉,我說:「既然你們為了弟弟,把我告了,親手撕碎我們之間僅存的情分,那就這樣吧,我按照法院的判定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