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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良心的女兒,天性善良,忘不了父母恩。
有的女人,天生就心軟,不管受了多少委屈,真正要她做出對家人心狠手辣的事情,她是不會做的。
明代作家馮夢龍寫過一個故事。
一個乞丐頭目的女兒,從小就名聲不好。她長大之後,在父親的安排下,嫁給一個窮書生。
夫妻結婚時,一群乞丐來喝喜酒,鬧得書生很沒有面子,還有了失婚的打算。
後來,書生一舉高中,入朝做官。在赴任的半路上,書生把女人丟下,獨自去上任了。
湊巧的是,女人被另一個官員救起,並且再次安排女人和書生相處。
書生很羞愧,接納了女人,並且發誓,一輩子都不拋棄了。女人也順勢,把做乞丐頭目的父親接到家裡,讓其一起享福。
顯然,在「人人為利益」的環境下,總有一些女人,還在摸著良心辦事,該原諒的原諒,該孝順的孝順。
還有一些女人,以德報怨,反而讓父母「羞愧不已」。父母曾經把女兒當成「外人」,但是到頭來,卻依靠女兒養老。
「良心」兩個字,落到誰的身上,誰就一輩子善良。被虧待的女兒,也能孝順父母,似乎不符合「因果定律」,只是「人性本善」,促使了社會的風氣改變,家庭的運氣改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