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 我是李芳,今年58歲。早些年,我和老伴是做生意的,攢了一些錢。生意好的時候,在市裡有5個鋪面,銀行里有不少存款。 後來,老伴被人挑起了野心,不但把裡面的存款都抽了出來,還跟朋友借了好大一筆錢,都拿去投資了,沒想到都賠了進去。
經此一回,老伴不敢再做投資了,賣掉了2家鋪面,把債務給還清。 後面,我們就認認真真經營剩下的3家店,攢了錢,在市裡買了3套房,一套給兒子,一套給女兒。我們還在老家的鎮上買了塊地皮,起了這幢樓。
老伴說:「有了這幢樓,我們以後的養老金就有著落了。」 這幢樓有8層,一樓用來做鋪面,每個月的租金有2600,而上面7層都是套房,每層兩套,因為靠近學校,所以不愁租戶,一個月下來,租金有7000多。
兒子女兒畢業工作後,我們年齡大了,精力不大夠,加上店裡的生意效益大不如前,我們就把店都轉給別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