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已逝老伴是老國企單位,改制後,我們與外資合營,我們不僅得到不少的股份,還拿了當地的高薪資收入。 我家老伴是我們單位裡的中層領導,收入比我多一倍,每年年底,我歸納家裡財務,加上我們兩口子的每年分紅,我們家相當於有三個人賺錢。
所以,很早我就在市區繁華地段買了一套36坪兩層的商鋪,等到女兒要結婚的時候,已經為我家提供了20年的租金。 這個女兒不知道,老伴是後來才知道。
當時我買的時候,也是花完了我家所有的積蓄,我還跟身邊的同事高額利息籌了一部分。 大概五年之後,商鋪才正式有了穩定的租金,我才敢告訴老伴這個事情。
當時老伴也是跟我生氣了很久,後來他想明白了,也就不鬧氣了,非要我給換台車。 女兒從小就在不愁吃喝,不知道缺錢是什麼的環境裡成長,自然不把錢放在心上。
女兒大學畢業後,讀研時遇到了女婿。當時女婿說自己家不富裕,家裡還有一個哥哥,已經成家,父母在家務農,偶爾會出來打零工。
我看女婿把女兒捧在手心的模樣,其實,我內心還是為女兒擔憂,這樣的男孩子,一旦發達,他是不會記得女人曾為他付出什麼,只記得自己的卑微和犧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