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得不通知物業讓他們斷水斷電,但是即便我這樣做,他們仍然賴著不走。時間過的很快,一轉眼半個月很快過去了。此時我老公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,還讓我答應60萬塊錢把房子賣給他妹妹,甚至自從我報警之後,我老公就不回家住了。
我實在是忍無可忍了,最終我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,把我婆婆和小姑子告上了法庭,當他們得知我把他們告上了法庭之後,意識到我是認真的了,徹底的慌了,求我原諒並撤訴,可是我不願意。
經過這一件事情,我徹底的看透了我老公,不管什麼時候,他心裡永遠只有他母親和他妹妹,不曾有過我半分。
既然如此,我做了一個重要的決定,那就是和我老公離婚。大家說我這樣做對嗎?我難道真的應該順從他們一家人,把自己的房子便宜賣給他們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