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邊確實是「粗糠炸不出油來」,那邊親家咬住買房不鬆口,就這樣僵持著一段時間。 後來在兒子兒媳從中斡旋,好不容易做通了親家母的思想工作,萬般無奈下,親家總算默認不買房了! 但條件是給孩子們10萬塊錢的房錢,結婚彩禮5萬8。
就這樣,在我們夫妻年過半百時,為了給兒子娶妻安家,一下子回到解放前,存款差不多成了負數。 於是,我也把之前的懈怠情緒收斂了,趕緊要攢錢還債啊,我們老兩口繼續外出打工。 本來家裡樓房裝修的也是漂漂亮亮的,無奈小兩口後來根本就不回來住,而是搬到丈母娘家去了!
親家兩口子在集鎮上做著小生意,在鬧市口有自己的門面房,上下共計6、7間,一樓留2間做生意,還有一間出租,樓上幾間住人。 其實我不希望兒子住在老丈人家,但兒子說離學校近,比回老家方便。
最主要是一天三頓飯有人做,他們端起碗可以吃現成的,甚至連伙食費都不需要交。 聽他這麼說,我也「禿嘴」了!只好由著他們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