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此,我這一次再也無法忍耐了,直接爆發了我所有的情緒,用強硬的態度表達了離婚的想法,我的父母和岳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後,待在勸我要考慮清楚,他們都一致對我說:「小閆,你們都快40歲的人了,現在還離什麼婚啊,將就一樣過日子就好了,老來離婚豈不是要讓親朋好友們笑話?為了保全面子別離了!」
我聽了他們的話不以為然,我並不在乎這些,但是我很在乎妻子背叛我這件事情,我鐵了心要跟她離婚,第二天的時候,我直接就拉著妻子去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,至此我的妻子就變成了我的前妻,我本來可以請律師打官司,讓妻子凈身出戶的,但這麼多年的夫妻感情,我見不得她淪落街頭,也就選擇了正常離婚的婚後財產對半分。
財產可以對半分,但是兩個兒子的撫養權,我還是要牢牢掌握在手上的,那時我的兩個兒子都已經到了高三的重要階段,我們離婚的事情並沒有告訴他們,一切都是在不告知他們得到情況下結束的。